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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7-02-28作者: 浏览量: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,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,是争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,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。现将《关于设立“党费交纳日”的通知》(濮直工〔2017〕15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根据通知要求,认真抓好落实,倡导党员每月5日交纳党费,确保交纳党费成为每名共产党员的自觉行动。
附件:濮直工〔2017〕15号《关于设立“党费交纳日”的通知》
党委组织部
2017年2月28日
上一条:关于转发《中共濮阳市委市直工委关于规范佩戴党徽徽章的通知》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转发《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》